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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拟批固原市万瑞达外墙保温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8年10月15日-2018年10月19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4-2688692 传真:0954-2688690
通讯地址:固原市民生大厦7-718号 邮编:7560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固废堆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固原市万瑞达外墙保温板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宁夏固原市经济开发区九龙路(固原市经济开发区东升建材公司院内)。
三、建设单位:固原市万瑞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报告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宝海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六、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固原市经济开发区,租用东升建材有限公司的厂房(租赁协议详见附件),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06°15′04.72 ″,北纬:35°59′58.94″,厂区东侧为丰收石材厂经销处,南侧为鸿达门业。西侧为福田汽车经营部,北侧为中冠彩钢厂。租用东升建材有限公司的厂房建设生产车间、成品库房等,建设规模为年生产环保型外墙保温板30000m3,本项目占地面积2000m2,租用厂房总建筑面积1800m2,项目总投资1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2.73%。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本项目租用东升建材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而且为未批先建项目,施工期影响不做阐述。
运营期: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治理措施
(1)有机废气
本项目使用的聚苯乙烯颗粒具有具有良好的化学稳定性和耐热性能,为无毒、无害材料,其分解温度为395℃,达到分解温度时会挥发出有机废气,本项目发泡对聚苯乙烯的加热温度控制在100-200℃原材料不会发生分解,仅为加热膨化,但在预发泡、粒子熟化、成型、产品熟化的加热过程中会有少量发泡剂挥发,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切割过程中用电热丝高温进行切割,产生非甲烷总烃。
由于预发泡、粒子熟化、成型、产品熟化工艺加热温度低于聚苯乙烯颗粒的分解温度,因此,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小,建设单位在厂房上方设置18台换气扇,车间无组织废气通过车间顶部换气扇排放,无组织废气排放速率为0.0375kg/h,该生产车间设置通风风机量每台500m3/h则18台为9000m3/h,其产生浓度为4.16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27-2015)中相应排放限值和相应要求。因此,预发泡、粒子熟化、成型、产品熟化工车间采用换气扇排放是可行的。
本项目在切割机上方设置一套吸气系统,将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装置集气装置效率大于90%,活性炭吸附装置(1.2m3活性炭吸附装置,1×1×1.2m)吸附效率达65%,经过处理后,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废气排放量为0.01t/a,本项目年运行2400h,非甲烷总烃平均排放速率0.0044kg/h,排放浓度为4.375mg/m3,最终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根据《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第4.3条、第4.4条,进入吸附装置的颗粒物含量宜低于1mg/m3,进入吸附装置的废气温度宜低于40℃,本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颗粒物,有机废物排放温度为20℃,符合吸附装置进气要求。根据6.2.3条:连续稳定产生的废气可采用固定床、移动床(包括转轮吸附装置)和流化床吸附装置。本项目废气属于连续、稳定产生,采用活性炭吸附箱处理,符合工艺路线选择要求。因此,本项目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具有可行性。
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4.375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27-2015)中相应排放限值(15m高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13kg/t产品(0.12t×103/900t产品=0.13kg/t产品),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27-2015)中排放限值要求(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小于0.5kg/t产品),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的影响较小。
(2)天然气锅炉废气
经计算,本项目天然气锅炉SO2排放量为0.00005t/a,排放浓度为0.0009mg/m3;NOX排放量为0.71t/a,排放浓度为133.88mg/m3;颗粒物排放量为0.03t/a,排放浓度5.66mg/m3,废气经10m高烟囱排放。
锅炉排气筒周围200m范围内最高建构筑为周边厂房,高约6m,锅炉烟气排气筒高10m,高度高于半径200m范围内建筑物高度3m以上,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要求。SO2、NOX及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SO2:50mg/m3、NOX:200mg/m3、颗粒物20mg/m3),对环境空气产生的影响较小。
2、环境防护距离
(1)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无组织排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基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的计算程序计算,本项目废气无组织主要为保温板切割机上方集气罩未收集到的非甲烷总烃,计算结果无超标点,即无组织排放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在厂界范围之内。因此,本次环评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规定,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进入呼吸带大气层时,其浓度如超过(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则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按照《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13201-91)规定,L值在100m以内时,级差为50m;超过100m,但小于或等于1000m时,级差为100m;
超过1000m时,级差为200m。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污染物时,提升一级。
因此,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取厂界外50米。经调查,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分布。
3、废水影响分析及治理措施
(1)生活污水
经计算,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16t/a(0.72t/d),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及NH3-N,厂区设一座2m3的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固原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2)锅炉排水
本项目锅炉蒸汽冷凝后循环使用,锅炉排水量按蒸汽循环量的1%计,则锅炉排水量为0.16m3/d,锅炉排水主要成分为TDS,其浓度为1000mg/L,属于清净水,产生量较小,全部统一收集后用于车间地面脱洗用水以及厂区地面洒水抑尘。
(3)软化水系统排水
软化水制备装置排水量为0.37m3/d,主要成分为TDS,属于清净水,产生量较小,全部统一收集后用于车间地面脱洗用水以及厂区地面洒水抑尘。
因此,本项目废水对周围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4、噪声影响分析及治理措施
生产装置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源强在70-85dB(A)之间,根据本项目各声源设备的数量、噪声级,结合厂区总平面布置,采用EIAN软件进行厂界噪声预测,厂界噪声预测结果见表23。
表23 本项目噪声预测结果一览表
项目
东厂界
南厂界
西厂界
北厂界
厂界最大
噪声值
44.2
40.9
40.1
41.2
标准限值
昼间≤65 夜间≤5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达标情况
昼间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夜间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机械噪声经减振降噪、车间屏蔽及距离衰减后,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外界声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废包装袋和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为0.5t/a,废包装袋为0.1t/a;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为3.75t/a。职工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送至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废边角料和废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至废品回收公司。
废活性炭产生量为0.54t/a,属于HW49 900-401-49中所列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类危险废物,本项目在生产车间设置1座1.5m3的危险废物暂存箱,用于暂存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实现妥善处置,对外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2)建设单位为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建设单位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置过程安全操作规程、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处置全过程管理制度等。
(3)规范建设厂区内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按照要求设置警告标志,危险废物包装物、容器和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有关要求张贴标识。
(4)险废物管理
建设单位的法人及全体职工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关于发布〈危险。
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的公告》、《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的公告》、《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宁环办发〔2015〕5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宁环发〔2017〕38号)等有关规定。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宁环发〔2017〕38号),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①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作为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自觉接受政府的依法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的有效指导和社会的广泛监督。同时,要自觉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两高”司法解释,增强企业环保意识。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转移的环境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转移联单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管理制度,经营单位(本建设单位)严禁超范围、超期限、超规模处置利用。
②危险废物的处置利用推行全过程监管,区内接受企业利用危险废物后新产生的固体废物得不到妥善处置利用的,原则上不同意接受企业继续接收危险废物。
③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严禁转入:接收企业不具备利用能力或超危险废物经营范围;接收的企业正被责令停产、限期整改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范化考核不达标的;拟转入危险废物危害性大、危害特性不明的危险废物。
④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自治区内接收企业不能说明上年度及本年度接受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无法说明新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的。
⑤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作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切实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环境污染管控,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时将转移联单报地方环保部门备案,做好台账登记工作。
⑥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及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范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包含相应的危险货物类别。转移危险废物途经移出地、接受地以外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市环保部门应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设区市环保部门。
⑼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严格遵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
6、环境风险分析
(1)环境风险评价目的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灾害或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2)风险识别
根据现场调查了解,本项目涉及的物质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为天然气,但天然气仅储存在输气管道中,存放量较小,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此外,本项目原料聚苯乙烯颗粒和产品保温板未添加阻燃剂,属于可燃物质。厂区一旦有明火存在,会引发原料聚苯乙烯颗粒和产品保温板火灾事故。聚苯乙烯颗粒在高温下容易分解,其分解温度为395℃,分解后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将会对环境、周围人群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和伤害,建设单位应引起重视,在原材料和产品堆放环节采取措施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3)风险防范措施
体现“预防为主”的方针,预防必须从风险管理上和技术措施上防范突发事故的发生,措施如下:
①加强管理,制定防火制度,同时对员工定期进行如何避免火灾发生、安全消防知识教育。
②车间、厂房必须严格按照相关防火等级和要求建设。
③生产车间,原料存放区域、产品保温板存放区域加强通风和保湿,尤其在高温、气候干燥的季节,大量可燃材料堆放,内部热量聚集加上遇到热源、火源的情况下,极易发生火灾事故。
④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厂区禁止吸烟,禁止明火;同时告知进厂的外来人员禁止在厂区吸烟。
⑤厂区应设立专人对原材料、产品存放区域巡视、检查。
⑥按照消防部门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应的防燃措施,并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生产区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
(4)应急预案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 第34号)(2015年6月5日)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局备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可参考下表。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表
序号
项目
内容及要求
1
危险源概况
详述危险源类型、数量及其分布
2
应急计划区
厂房、成品存放区、原料存放区、生活办公区
3
应急组织
工厂:厂指挥部-负责现场全面指挥;专业救援队伍-负责事故控制、救援、善后处理。
地区:地区指挥部-负责工厂附近地区全面指挥、救援、管制、疏散;专业救援队伍-负责对厂专业救援队伍的支援
4
应急状态分类及应急响应程序
规定事故的级别及相应的应急分类响应程序
5
应急设施、设备与材料
生产装置区:防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没施、设备与材料,主要为消防器材;防有毒有害物质溢出、扩散,主要是灭火器、喷淋设备等
6
应急通讯、通知和交通
应急状态下的通讯方式、通知方式、交通保障、管制
7
应急环境监测及事故后评估
由专业队伍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侦察监测,对事故性质、参数与后果进行评估,为指挥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8
应急防范措施、清除泄漏措施方法和器材
事故现场:控制事故、防止扩大、蔓延和链锁反应;清楚现场可燃物质存放数量、位置,降低危害,相应的实施器材配备临近区域:控制和清除污染措施及相应设备
9
应急剂量控制、撤离组织计划、医疗救护与公众健康
事故现场:事故处理人员对毒物的应急剂量制定、现场及邻近装置人员撤离组织计划及救护;工厂邻近区:受事故影响的邻近区域人员及公众对毒物应急剂量控制制定、撤离组织计划及救护
10
应急状态终与恢复措施
规定应急状态终止程序;事故现场善后处理,恢复措施邻近区域解除事故警戒及善后恢复措施
11
人员培训与演练
应急计划制定后,平时安排人员培训与演练
12
公众教育及信息
对工厂邻近地区开展公众教育、培训和发布有关信息
13
记录和报告
设置应急事故专门记录,建档案和专门报告制度,设专门部门和负责管理
14
附件
与应急事故有关的多种附件材料的准备和形成
(5)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环境风险主要来自生产车间,原料聚苯乙烯颗粒和发泡后的聚苯乙烯保温板属于易燃物质,在原料堆场、产品堆场容易引发火灾,通过采取严格、完整的管理措施,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操作培训,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制定完善、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保证发生事故时能够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控制事故,防止事故蔓延,并做好事故后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在企业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合理采取预防和应急风险发生的措施的前提下。在采取上述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后,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降低至可接受范围。
7、环保“三同时”验收
本项目必须贯彻“三同时”原则,污染治理措施必须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并作为环保验收内容。“三同时”验收清单见下表。
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类别
项目
工程内容或治理措施
“三同时”验收主要监测因子
要求效果
废气
切割工序有机废气
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处理效率65%
非甲烷总烃
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27-2015)表4、表9中的要求
预发泡、粒子熟化、成型、产品熟化工艺废气
通过车间顶部的换气扇排放(18个)
非甲烷总烃
锅炉废气
锅炉房配套建设1座不低于10m的钢制排气筒
SO2、NOX、颗粒物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
生活废水
依托项目区域原有1座2m3的化粪池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锅炉排水
/
TDS
用于车间地面拖洗用水以及场地洒水抑尘,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软化水制备装置
/
TDS
噪声
生产装置
采取减振降噪、厂房屏蔽、距离衰减措施
LAeq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废
废边角料
外售至废品回收公司
/
不外排
废包装袋
外售至废品回收公司
/
不外排
生活垃圾
由垃圾箱收集后送至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
不外排
废活性炭
集中收集后暂存放于危废暂存箱(1.5m3),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